﻿加拉太书.
2.
过了十四年，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，并带着提多同去。 
我是奉启示上去的，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；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，惟恐我现在，或是从前，徒然奔跑。 
但与我同去的提多，虽是希腊人，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； 
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，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，要叫我们作奴仆。 
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，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。 
至于那些有名望的，不论他是何等人，都与我无干。　神不以外貌取人。那些有名望的，并没有加增我什么， 
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，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。（ 
那感动彼得、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，也感动我，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；） 
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，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、矶法、约翰，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，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，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。 
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；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。 
后来，矶法到了安提阿；因他有可责之处，我就当面抵挡他。 
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，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，及至他们来到，他因怕奉割礼的人，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。 
其余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，甚至连巴拿巴也随伙装假。 
但我一看见他们行的不正，与福音的真理不合，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：「你既是犹太人，若随外邦人行事，不随犹太人行事，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？」 
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，不是外邦的罪人； 
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，乃是因信耶稣基督，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，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，不因行律法称义；因为凡有血气的，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。 
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，却仍旧是罪人，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？断乎不是！ 
我素来所拆毁的，若重新建造，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 
我因律法，就向律法死了，叫我可以向　神活着。 
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，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，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；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，是因信　神的儿子而活；他是爱我，为我舍己。 
我不废掉　神的恩；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，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 
